废品回收分录(废品损失的分录)
时间:2020-01-03 20:00:00 栏目:百科资讯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废品损失
贷:基本生产成本
2、可修复废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①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时:
借:废品损失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②回收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时: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废品损失
③结转可修复损失成本
借: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
下列情况不属于废品损失:
情况1: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情况2: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情况3: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
为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也可不单独核算,相应费用等体现在“基本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废品损失
可修复废品分录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分录和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分录区别在于,所记的会计科不同,并且所记入的借贷方也不同。
1、废料入库,做原材料增加,冲减生产成本。
借:原材料–废料
借:生产成本(红字)
2、废料出售处理,做其他业务收入,应计算相应的应缴纳的税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其它业务收入
3、结转废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废料
在我国现行各种核算方法下,不论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还是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也不论废品损失正常与否,最终均计人产品成本,即由正品负担。这样的处理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对于小企业或者废品不经常发生的企业适用,但对于废品经常发生的企业存在一定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我国目前三种核算方法都将所有成本计入存货成本,并未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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